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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創意產業中心

 

收件日期
2008年10月3日至11月1日

攝影展開幕及頒獎典禮
2008年12月6日

攝影展展期
2008年12月6日至2009年1月6日

 

大獎
創意空間獎
MOP 20 000

二獎
澳門論壇日報獎
MOP 10 000

三獎
創意空間獎
MOP 8 000

 

 

 

特別獎

MACAU BUSINESS照相新聞學獎

MOP 10 000


佳能最佳構圖獎
CANON EOS 400 Kit Set

 

參加者請於此處報名

 

這次2008年度本地攝影比賽是由創意產業中心(CCI) 所舉辦,籍著比賽及隨後的攝影展來發掘及提昇本地創意人的視野。

 

有關攝影比賽內容是以 “ 生活情懷 ” 為題,參賽者通過日常的觀察,使創作出可表達過往或現在的澳門生活寫照。惟是次比賽是有別於時下的攝影比賽,故通過一般的拍攝手法所得出的彩色照片僅可作為一個開始,而參賽作品的要是求是遠高於此。參賽者需以最初所拍的圖像為最終作品的藍本,並通過高超的圖像制作 / 創作技術,包括使用任何的電腦軟件、手繪上色或乳膠、應用混合媒材、及即使將影像與圖像、繪畫、油畫、美術拼貼或其他媒體相併合而創制出最終作品亦可。

就最終作品必須以數碼圖像及相片的形式來表達,故此,圖像的最終修改質素將會成為作品的評審訣竅。

 

 

凡於 2008 年 8 月 31 日時年滿 16 歲的澳門居民 ( 永久及非永久 ) 均可參與有關比賽。

參賽者只可以個人名義參加比賽,而每名參賽者必須以 6~8 幅圖像組成的一個作品系列,連同創作概念一併提交給主辦單位。評審委員會期待著有動力及與眾不同的作品,以圖像的形式 記敘一個令人讚嘆的故事。

參賽作品只接納彩色照片,圖像必須符合攝影比賽的主題及以光滑相紙打印。

 

評審委員會是由資深的攝影師、專業視覺藝術家、出版人、主辦機構及贊助人所組成,按參賽作品系列的質素來甄選出第一、二、三名及分別以 MACAU BUSINESS 與佳能命名的特別獎項。而評審及甄選的主要重點是在於概念質素、連貫性及創作性。

 

DAVID HARTUNG 攝影總監 探索澳門雜誌

麥健智 主席 歐洲研究學會

JOSÉ ROCHA DINIS 總監 澳門論壇日報

柯木斯 獨立攝影師

露施雅 策劃經理 創意產業中心

雅士度 創辦人及出版者 Macau Business 雜誌

吳衛鳴 文化康體部代部長 民政總署

 

 

  1. 得獎者同意CCI為得獎作品展作宣傳時,可能會複製有關的參賽作品及/或特許其使用複製作品之權力。就有關廣告宣傳、市場推廣及所有作對外宣傳用途的事宜上,包括印製目錄、海報、明信片及互聯網,此外,是次比賽贊助商MACAU BUSINESS及澳門論壇日報是有權分別為他們所贊助的得獎作品作第一手報道,而CCI及贊助商毋須向參賽者繳付任何的費用。不過,上述作品使用權將只用於與比賽及展覽會相關的事宜上。

  2. CCI 視所有參賽作品均為參賽者原創,且版權歸參賽者所有。故此,CCI將不會為參賽者承擔任何涉及侵權的事項。其中,如通過修改、強化及改造別人的作品而參賽者,均一律不被承認為原創作品。參賽作品不可涉及誹謗、侵犯公眾利益或任何健在或已故人仕的私隱權,除此以外,更不可侵犯任行私人或第三者的所有權。

  3. 得獎者需同意他們的作品將於創意空間畫廊作展出,並需按CCI所訂的要求,負責自行獨立裝裱得獎作品系列內的每幅相片,當裝裱完成後,得獎者則需在CCI指定日期前自行運往創意空間畫廊。而是次比賽的得獎作品之打印,將由佳能全數贊助。

  4. 評審委員會之決定為最終決定,不容任何商討或相關行動障礙他們的定斷。評審委員會保留更改或褫奪獎項的權利。

  5. 主辦單任將儘力通知所有參賽者有關他們的作品之甄選情況,如得獎或被安排於攝影展上作展出。惟仍有未獲通知者,參賽者則有責任自行主動與CCI方面聯絡。

  6. 領回參賽作品。參賽者必須親身領回所有參賽相片及光碟。

  7. 作品遞交。每位參賽者只可遞交一個作品系列(由6或8幅相片組成) 來參加比賽 ,並需同時以JEPG或TIF格式燒錄成光碟及打印成相片的方式遞交。有關圖像的大小及解像度詳列如下:

    打印相片 (每張) *

    數碼圖像 (每張)

    大小 (英吋)

    大小 (毫米)

    600dpi

    8”x 12”

    203 x 305

    2832 x 3602 (像素) 或 以上

    * 遞交的相片在列印時必須留有相邊。

  8. 作品需於2008年10月3日至11月1日期間遞交。參賽者可選擇親臨或以掛號郵寄的方式遞交作品。參賽者需預先將參賽要求的表格、文件及作品分別放入兩個子信封內封妥,完成後,再將兩個子信封放置於大信封內封口遞交 (所有信封面上不可寫上參賽者名稱及回郵地址)。此外,在遞交作品的信封上必須註明 “生活情懷攝影比賽參賽作品” (註於 “創意空間” 的寄件地址下即可) 。

    於子信封1內,只可放入參賽相片、光碟及已填妥的交件表格,其中,於此信封內所有繳交的物件上不可寫上任何個人資料,否則參賽資格將會被取消。另遞交的相片則毋須裝裱,但相片及光碟上的圖像必須按系列的展示排序存放,並需在相片之間加上透明米紙和硬卡紙,以作保護之用。於子信封2內,參賽者只需將其澳門身份證副本、聯絡電話及電郵地址放於其內。當主辦單位收到遞交信封時,將會為其內兩個子信封印上參賽作品編碼,而子信封1將會送往評審委員會處作甄選之用;而含有參賽者個人資料的子信封2將為主辦單位所收藏,並於評審委員會完成甄選程序後才開封。交件表格必須聯同作品一併遞交

 

 

 

交件表格 必須聯同作品於 2008 年 10 月 3 日 至 11 月 1 日 期間一併遞交

 

如有查詢,請聯絡: Jeff Lao by
jefflao@creativemacau.org.mo ; cci@creativemacau.org.mo

創意空間
澳門冼星海大馬路澳門文化中心地下

電話:(853) 2875 3282       辦工時間       下午二時至七時正 星期一至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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